10月4日從蚌埠淮河船閘有限公司獲悉,為進步船只過閘功率,特別保障低水位期間航道安全、疏通,蚌埠船閘發布,所有經過蚌埠船閘的船只有必要如實供給吃水,若瞞報形成停滯,蚌埠船閘將依照《通航建築物管理辦法》規則進行追償。

根據規則,蚌埠船閘發布的2號閘放行水深為安全放行水深(下遊放行水深按閘下水位減8.3米核算,閘臺實際高程7.9米,預留0.4米安全間隔)船民要充分考慮本身船只最深處(包含但不僅限於托底龍筋最底處);船只吃水超越安全放行水深0.1米之內為危險水深(例:當天放行水深為3.65米,船只最大吃水為3.65米至3.75米之間),船民仍執意過閘,需求與船閘公司簽訂協議書,並承當相關責任;船只吃水超越安全放行水深0.1米以上為製止放行水深(例:當天放行水深為3.65米,船只最大吃水為3.75米以上的),製止船只過閘。

蚌埠船閘還規則,若船只因瞞報吃水在蚌埠船閘產生停滯,需求依照相關規則、協議要求進行處理,若產生停滯後不依照相關規則、協議要求進行處理,蚌埠船閘將不予登記過閘。